第2章 松原市《长岭县》(1 / 10)
长岭县,地处吉林省西部、松原市西南部,位于北纬43°59′至44°42′、东经123°04′至124°45′之间 ,其东西最大距离达130千米,南北最大距离77千米,全县幅员面积5736.3平方千米,广袤的土地上承载着厚重的历史与灿烂的文化。东与农安县接壤,南与公主岭市、双辽市交界,西与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毗连,北与通榆、乾安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为邻 ,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兼具了东北平原的雄浑与草原文化的豪迈。
历史沿革:岁月长河中的印记
长岭县始建于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年)。在设县之前,这里曾是游牧之地,历史可追溯至公元前。商至西周时期,它介于鬼方、肃慎两族之间;东周至秦归属于东胡;汉至三国时期,这片土地属鲜卑族;晋至隋又归契丹族;唐朝时,归河北道松漠都督府辖;五代十国时,再次被契丹族占据;辽至北宋,属于上京道乌古部乌古敌烈统军司辖;金至南宋,隶属金临潢府路东北路招讨司辖;元朝时,这里成为蒙古王公斡赤斤的封地,属中书省宁昌路折连川辖;明朝时,是蒙王兀良哈的领地;清初依旧是兀良哈领地,后来被封为扎萨克辅国公牧地,属哲里木盟郭尔罗斯前旗辖 。
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年1月9日),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人向清廷奏请,在吉林“省城之西郭尔罗斯所放蒙荒地,长春、洮南两府道,拟于适中之长岭子地方设知县一员,名曰长岭县” 。同年12月26日,光绪御笔朱批会议政务处议复,增设“吉林省属长岭县”,“酌派设治委员先行试办” 。设治初期,“花翎四品顶戴准补双城厅通判,蒙荒行局总理兼任试办长岭县设治委员张呈泰,暂就伏龙泉原设蒙荒行局”,启用“长岭县设治委员之关防”任事理政 。同年秋天,将新安镇(原属农安县)以北新垦旗地,“并析农安县西境农家、农齐、农国3区置长岭县” 。设治委员办公地点也从伏龙泉迁驻长岭子屯(今长岭镇)办公,并在长岭子屯东头(今东门外道南)设临时衙署、临时监狱(均租用民房),同年10月又设邮政局、税务处等。长岭县设治后,先将农安县划拨的农家、农齐、农国3个区改划为长升、长恒、长济、长豫4个区,接着又在长岭子增设长益区。
1909年8月6日(清宣统元年六月二十一日),撤销长岭县设治委员,开始启用木质的“长岭县之关防”印章,正式设县。当时的县城住户不足200户,居民不过千人。此后,长岭县的隶属关系也历经多次变化。1913年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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