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章 直觉(2 / 4)

较近的地方,但这起案子不一样,在11起系列案中,第一次案发地距家最远。”

刚才被魏长锋等人打断的讨论终于回归正轨,李振良大脑运转速度飞快:“有没有可能,她那天恰好在纺织厂附近,顺手偷了个铃铛?”

刘浩然立马摇头:“不,不可能是恰巧。首次作案时人的心理最为紧张害怕,一般会选择在家附近。你仔细看案发地图,序号越靠后、距离毛巾厂越远。唯有第一次作案是个例外。”

李振良凑近地图观察了一下,冲刘浩然竖了竖大拇指:“好像真有这个规律,你厉害!”

周伟提出了另外一种可能:“会不会首次作案她不是一个人,而是某位住在纺织厂附近的人带她过去的?”

刘浩然再次摇头:“不可能。偷东西又不是什么值得宣扬的事情,肯定得避着点人,怎么可能跟别人一起?”

这也不是,那也不是,周伟摊开了手:“那你说,是为什么?”

刘浩然头脑比较清晰:“有一种可能,她一开始想偷的铃铛正好是纺织厂职工的。”

李振良与周伟想了想:“嗯,有道理。”

“浩然说得对。”姜凌冲刘浩然点了点头表示肯定,“一切不合理的地方,往往成为最关键线索。”

刘浩然得到肯定,心里美滋滋的。

姜凌继续说:“如果犯罪动机是求财或偷窃癖,那她第一次作案肯定会选择离家近、方便下手的地方。采用排除法,我推断案犯的犯罪动机为报复,通过偷窃自行车铃铛来达到报复目的。而第一次作案的目标,自然就是她要报复的对象。”

刘浩然还是觉得有些奇怪:“偷铃铛报复,这是不是有点幼稚?”

姜凌提高了音量:“对!就是幼稚。因为案犯只是个小姑娘,她没有能力采取殴打、举报、毁坏财物等手段来实施报复,只能悄悄去偷对方的铃铛。第一个被偷铃铛的失主,就是她要报复的对象。”

刘浩然翻开第一起报案记录:“这起案子是厂办秘书报的警,不过那个自行车铃铛是钱建设的。”

听到钱建设这个名字,大家都皱起了眉毛。

“怎么哪哪都有他!”

“这人不是个好东西。”

“钱大荣一出事,纺织厂通报批评钱建设,他现在正停职反省呢。这种人,被偷了自行车铃铛也是活该!”

应松茂提醒姜凌:“你这只是推测。”

物证推断案犯是位体弱、矮小的女性,并不一定是位小姑娘;也没有成熟的刑侦理论支持首次犯案不能离家较远。

姜凌的推

-->>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